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充分發揮先進的榜樣示範作用🫶🏿,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創新人才,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學生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意昂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意昂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優秀畢業生。
第三條 凡在學院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均有資格參加各類獎勵的評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個人獎勵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製👳♂️,不得參評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優秀畢業生:1、德育學分未達到規定要求者;2、當年度違反學院紀律及受到行政處分者🤵🏿;3🧔♀️、無故不參加班級🧑、學院組織的各類思想教育🐽、公益活動及社會實踐者。4、無故不按時交納學費者。5、當學年所有科目成績有不合格者。
第四條 評優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寧缺毋濫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第五條 學生評優工作由教務處、意昂平台組織管理,各二級學院部負責具體實施。二💁🏻♀️、國家獎學金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條 根據《上海市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文件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3👳🏿♂️、誠實守信,樂於助人🏘♤,道德品質優良🧘🏽♂️;4、積極要求進步,進取心強,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表現突出的黨員、積極分子、學生幹部優先;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曾獲得學院獎學金或者專業內績點排名前列📌。
第八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第九條 學生可根據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或意昂獎學金🦁🐔。
第十條 學院根據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和分配名額,並根據學生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三、國家助學金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全日製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本市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具體標準和檔次由學校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範圍內確定。國家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發放。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7、具有自我解困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及其它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按程序接受審核👩🏿✈️。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再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或意昂獎學金中任一項。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上級主管意昂下達的助學金名額🧏♂️,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德、學習情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1月15日前評審公示完畢。四、上海市獎學金
第十五條 上海市獎學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十六條 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3🌮、誠實守信,樂於助人,道德品質優良;4💨、積極要求進步🧑🏻🦲,進取心強,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表現突出的黨員、積極分子、學生幹部優先🤾🏿♂️;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曾獲得學院獎學金或者專業內績點排名前列🤦。
第十七條 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十八條 學校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當年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每年10月31日前✌🏻🔓,上報至市教委。同一學年內,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或意昂獎學金。五、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十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者;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第二十一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按程序接受審核。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或意昂獎學金🌠。六😭、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是學院董事馮水康先生依托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設立的學生專項獎勵基金🍲,用於獎勵我院全日製本科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標準為25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馮水康獎學金的評選基本條件(具體要求以當年評選細則為準):1、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2、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德育測評達到規定要求;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4、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5🙆🏼、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1)擔任過班助理且工作出色的同學;(2)在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結對責任製中成果突出👨🏽⚖️;(3)生活困難,但有通過個人努力自我解困意識和行動的同學。
第二十五條 獲得馮水康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在籍學生。
第二十六條 意昂平台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各二級學院部負責具體實施🪴,提出當年馮水康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評審委員會集體研究審定後,經公示🤸♀️,上報至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同一學年內,獲得馮水康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和意昂獎學金,但不能再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七⛺️、意昂獎學金第二十七條 綜合獎學金
(一)基本申請條件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自覺抵製不良傾向。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德育綜合測評為良好以上(含良好)💊。2🦻🏼、熱愛專業♌️,勤奮學習,有刻苦鉆研的精神和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有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當學年所有科目總評成績(含各考查科目,包括實習、實訓等操作)成績合格🦿🤙🏼。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學年體育成績合格。
(二)各獎項基本申請條件
1、特等獎學金符合當年一等獎學金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學年各考試科目總評成績9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
(2)在市級(含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學術型及智力型活動中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者;或在科技、學術方面有較大的創新成果者。
2、一等——三等獎學金根據該學年各考試科目的加權平均分進行排名,同時參照以下標準,確定綜合測評的名次,根據評獎的比例、名額確定可接受評審學生。一等獎學金獲得者需同時達到考查科目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學年體育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二等獎學金獲得者需同時達到考查科目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學年體育成績合格;三等獎學金獲得者需同時達到考查科目成績合格以上(含合格),學年體育成績合格🙋♂️👨🚒。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如下:
加權平均分= | ∑(取得某門考試課程的學分數×取得該門課程的分數) |
∑(本學年規定的考試課程學分數) |
(加權平均分只記載到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三)獎勵標準
特等獎:每人每年5000元一等獎: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獎🧑🏼💼:每人每年800元三等獎:每人每年500元說明👩🏿🎤:每位學生最多可同時獲得不同類的2種單項獎學金,當年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院綜合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參加單科成績獎和競賽優勝獎的評選🧘🏽♂️。綜合獎學金、單科獎學金中的部分獎項由“辰創助學獎學金”等企業冠名獎助學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八條 單項獎學金
(一)基本申請條件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自覺抵製不良傾向。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德育綜合測評良好以上⚉。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在課程學習、科技發明、學科競賽、文體比賽、社會實踐👷♀️、品行表現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二)具體申請條件
1、單科成績獎單科成績獎設一二三等獎👽。獎勵標準如下⛹🏻♂️:一等獎:每人每年300元。二等獎⚾️:每人每年200元⌛️。三等獎♻:每人每年100元。單科成績獎由各二級學院和教務處核定🥙,每專業選定三門專業核心考試科目,其學年總評成績各專業年級前三名者🧖🏽♀️,分獲該獎項一二三等獎。
2、競賽優勝獎當學年在市級(含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學術型及智力型活動中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者🤞。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200元🏋️♀️。
3🧑🏻🦯🚵🏿♀️、考級考證獎當學年取得高於學校同期教學要求的各類與專業有關的職業能力證書者,根據證書的類別和取得的成績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300元。
說明🖨:每位學生最多可同時獲得不同類的2種單項獎學金,當年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院綜合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參加單科成績獎和競賽優勝獎的評選🪣。綜合獎學金🍚、單科獎學金中的部分獎項由“辰創助學獎學金”等企業冠名獎助學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九條 獲得意昂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在籍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三十條 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於下學年開學後六周內完成。
第三十一條 每學年由學院獎勵評審小組擬定獎勵名額計劃,各二級學院根據各獎項基本和具體申請條件的要求🕊📿,結合各專業學生學習成績的實際情況,製訂具體實施方案,報學院獎勵評審小組審核後執行👩🎤。
八、意昂優秀學生幹部
第三十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定一次。
(一)參評對象
校團委🤸♂️、校學生會、二級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班團支部🥼、班幹部和社團負責人。具體比例由校團委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二)評選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則,德育綜合測評良好以上(含良好)。
2🫄🏼🏂🏻、遵紀守法🦸♀️,遵守學院各項規章製度。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積極為同學、集體服務✮,助人為樂🪂,行為上起到表率的作用🏝,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受同學的廣泛好評。
3🎥、學習認真🔤,各科成績無不及格現象💅,積極關心、幫助學習困難同學,能較好地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
4🤏🏿、擔任學生幹部一個學期以上。任職期間🤷🏽♂️,積極認真地做好承擔的社會工作,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組織策劃能力強,踴躍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任職期間無重大工作失誤🧀,所帶領的團隊在專項評比中取得顯著成績🏋🏻♀️。
(三)獎勵標準
1🙅🏽♀️、優秀學生幹部的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由學院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2、獎勵標準按學院有關政策執行🧑🏿🏫。
九、意昂三好學生
第三十三條 三好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
(一)參評對象
當學年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教育基金會馮水康獎學金⛹🏻♀️、意昂獎學金獲得者、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獲得者🤼♂️。
(二)評選條件
1、思想品德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進步🎚,遵紀守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助人為樂。
2、學習工作好。學習認真,刻苦鉆研♏️,能較好掌握多門(含實習實訓)功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和校園社會工作,成績顯著。
3🎏、身體心理好👨。堅持體育鍛煉,踴躍參與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合格,體育課學年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心理素質良好,無不良生活習慣。
(三)獎勵標準
1、學生的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由學院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2、獎勵標準按學院有關政策執行。
十、意昂優秀畢業生
第三十四條 優秀畢業生於當級學生畢業前兩個月進行。
(一)基本申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製度🐚,能模範地執行國家教委頒發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和《上海師大意昂學生行為規範》🕹,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行政處分,每學年德育綜合測評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積極參與校😰🦪、二級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具有高尚的社會公德,綜合表現突出。
3.學習勤奮,學業成績優良,按期完成本科教育階段各培養環節,各科(包括考試、考查科目)均未補考(實行學分製的↕️,無重修課程)👴🏽,下列條件符合其中一條即可申報參加評選。
(1)大學四年學位課平均績點在全二級學院排在前5名者;
(2)在畢業前連續三次獲得三等以上(含三等)綜合獎學金者;
(3)在畢業前獲得過校三好學生或校優秀學生幹部、或其他同等效力的獲獎證書三次以上(含三次)🏪;
(二)否決條件
被批準為校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畢業離校前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有權取消其校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1、延長學習年限;
2、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
3🫨、就業過程中因個人原因有違約行為;
4👨🎨、有其他不良行為;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學校將向用人單位如實反映,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獎勵標準
優秀畢業生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由學院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獎勵標準按學院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校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的10%。
第三十六條 獲得校優秀畢業生的同學有資格申請上海市優秀畢業生👨🏼🔬,具體要求和標準根據每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評選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的有關精神執行👷🏽♀️,上海市優秀畢業生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的5%。
本條例2014年8月修訂💃🏻,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文件中與本條例不符的,以本條例為準。